如果一方配偶发现另一方配偶隐瞒了他或她的婚前疾病,并以精神崩溃为由要求离婚,法院能批准离婚吗?配偶一方(a
)
为了隐瞒自己的婚前疾病,对方
(
B
)
当他履行了治疗疾病的义务时,法院应批准b离婚,因为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。原告;
杨某
男性。被告;
杨某
女性。1991年
9
一月份,原告和被告被另一个人雇佣。在订婚当天,原告和他的家人发现被告的步行腿不灵活。介绍完后,被告和他的家人声称他们扭伤了脚踝,原告没有再问。
1992
年
2
月
26
2号,双方都登记结婚。婚后一个多月,被告声称腿疼。原告带被告到县、市、省会等地的地方医院和军队医院接受治疗。被告主诉腿部挫伤两年,后来被诊断为颈椎间盘突出症。
1993
年
2
月
23
15日,新野县人民医院对被告进行了颈椎椎间盘突出症手术。然而,手术无效,导致被告下肢瘫痪。被告在同一年。
9
原告去被告的家庭护理和帮助l农场工作,直到秋天,她在一月出院。
1994
年
7
月
27
2日,被告回到原告身边。同月
29
2日,原告与被告协商,原告将被告结婚时随身携带的嫁妆送回其母亲家,被告回到其母亲家居住。从那以后,被告回到了她母亲的家庭居住,原告外出工作。为了治愈被告,原告先后花了医药费。
6000
于源,被告的健康状况没有好转,仍然不能自理。1994年
9
月
29
2日,被告向新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原告履行赡养义务并支付抚养费。诉讼期间,被告;
F
同年
12
月
8
一名在彦介的女孩,被告要求原告支付子女抚养费。在被告分娩期间,原告向被告支付了现金。
500
袁。
1995
年
1
月
25
新野县人民法院于4日裁定,原告应根据第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条第4款每年向被告支付口粮。
600
金,现金
100
元,医药费
300
元,子女抚养费
240
袁。判决生效后,原告按照判决履行了自己的义务。
1995
年
12
月
25
2日,原告向新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与被告离婚并抚养子女。医院位于
1996
年
6
月
5
日本的裁决禁止离婚。六个月后,原告在
1997
年
1
月
3
2日,他又向新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声称自己仓促与被告结婚。结婚后,我发现被告隐瞒了自己的病情,我花了很多钱才治好她的病。